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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学院2013年度“教学十佳”“科研十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12:00 作者:admin

各教学系部,各有关党政、教辅部门:

    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并报院领导批准,学院决定近期组织评选2013年度“教学十佳”“科研十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按《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湘警院通〔201317号)执行,见附件一。“教学十佳”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3225日至2014224日;“科研十佳”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

二、组织评选程序:

1、系部推荐。系部根据《“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和《学院“教学十佳”评选量化计分办法》《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择优推荐。原则上,在编专任教师10人以上(含10人)的教学系部,推荐“教学十佳”2人、“科研十佳”2人;10人以下的教学系部,推荐“教学十佳”1人、“科研十佳”1人。教学、科研工作特别突出的系部可以突破名额限制。“教学十佳”、“科研十佳”可重复推荐。请系部填写好《学院2013年度“教学十佳”推荐表》(附件二)、《学院2013年度“科研十佳”推荐表》(附件三),核实盖章后,于64日(星期三)之前,将推荐表(含电子文档)及必要的支撑材料交政治部宣教处曾遥(行政办公楼319室,短码6335)。

2、业务主管部门打分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政治部宣教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评估处审查材料,进行评议。教务处根据“教学十佳”评选条件及《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评选量化计分办法》计分,按11.3的比例提出“教学十佳”推荐人选;科研处根据“科研十佳”评选条件和《湖南警察学院科研业绩考核计分办法细则(试行)》计分,按11.3的比例提出“科研十佳”推荐人选。人选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610(星期二)前交政治部宣教处曾遥。

3、政治部部务会研究、纪委审查。宣教处根据名单组织系部、被推荐人完善申报材料,并按程序组织审查,交政治部部务会讨论,经院纪委认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后,以11.2的比例报院党委审议。

4、院党委审定。

5、公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政治部

                            2014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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