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各有关党政、教辅部门:
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并报院领导批准,学院决定近期组织评选2013年度“教学十佳”“科研十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按《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湘警院通〔2013〕17号)执行,见附件一。“教学十佳”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科研十佳”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组织评选程序:
1、系部推荐。系部根据《“教学十佳”、“科研十佳”评选表彰办法》和《学院“教学十佳”评选量化计分办法》、《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择优推荐。原则上,在编专任教师10人以上(含10人)的教学系部,推荐“教学十佳”2人、“科研十佳”2人;10人以下的教学系部,推荐“教学十佳”1人、“科研十佳”1人。教学、科研工作特别突出的系部可以突破名额限制。“教学十佳”、“科研十佳”可重复推荐。请系部填写好《学院2013年度“教学十佳”推荐表》(附件二)、《学院2013年度“科研十佳”推荐表》(附件三),核实盖章后,于6月4日(星期三)之前,将推荐表(含电子文档)及必要的支撑材料交政治部宣教处曾遥(行政办公楼319室,短码6335)。
2、业务主管部门打分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政治部宣教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评估处审查材料,进行评议。教务处根据“教学十佳”评选条件及《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十佳”评选量化计分办法》计分,按1:1.3的比例提出“教学十佳”推荐人选;科研处根据“科研十佳”评选条件和《湖南警察学院科研业绩考核计分办法细则(试行)》计分,按1:1.3的比例提出“科研十佳”推荐人选。人选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6月10日(星期二)前交政治部宣教处曾遥。
3、政治部部务会研究、纪委审查。宣教处根据名单组织系部、被推荐人完善申报材料,并按程序组织审查,交政治部部务会讨论,经院纪委认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后,以1:1.2的比例报院党委审议。
4、院党委审定。
5、公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政治部
2014年5月29日
(附件请从部门内勤处或学院OA网“网络公告”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