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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01 12:00 作者:admin

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党的历史、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第二条  学校老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学校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

第三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湖南省公安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任务

 

第四条  政治部老干科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2、配合教工党总支部组织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3、负责学校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奖励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文化体育和健身活动。

5、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老同志活动中心。

 

二、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

 

第五条  建立离退休党支部,不断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  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离退休党支部统一编入党小组,支部和小组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党的活动。

第七条  离退休党支部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和身体状况,协助老干科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老同志不断增强党性,永葆革命青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永不褪色的好党员。

第八条  党员离退休后仍应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积极参加老干科和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请假,并说明情况。

 

三、政治待遇

 

第九条  阅文和报刊杂志订订阅制度。上级发放的离退休干部文件,按原职级规定的阅文范围到学校机要室阅读。学校发放的文件由老干科统一安排离退休老同志组织阅读和学习。学校每年为离退休干部适当订阅一些报刊杂志。离休副厅级干部每人每年220元,退休副厅级干部每人每年200元。退休人员的报刊杂志统一订阅,放老干活动室由老干科统一管理。

第十条  通报工作制度。学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离退休人员大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会议制度。学校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可根据内容需要邀请离退休的校领导和离退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委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出台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前,应听取老干科和离退休人员的意见,以保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走访慰问制度。除做好平时的走访慰问外,春节期间厅级离退休干部由学校领导负责走访慰问,其他离退休干部由二级机构领导和老干科同志负责走访慰问。根据学校规定,离休干部和副厅级退休干部过生日按下述经费标准赠送生日贺礼:70岁—300元,80岁—500元,90岁—800元,100岁—1000元。100岁以上1500元。

第十五条  慰问病人制度。学校对住院治疗的离退休人员要予以关心和慰问。离休老同志、副厅级退休老同志和学校原领导、教授住院、老干科负责报告政治部主管老干工作的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并陪同有关领导前往医院探望慰问,其他退休人员住院由老干科的同志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制度。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休人员享受在职教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体检与在职教职工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制度。学校为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住院等方面提供服务;其他用车一律按学校用车规定收取费用。其他退休人员急病、住院需用车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开展活动制度。老干科要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以丰富老同志的文化生活,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五、丧事规定

 

第十九条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学校与家属共同负责料理治丧工作,建立治丧办公室。离休老同志、处以上退休老同志,由校领导致悼词,二级机构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厅级离退休老同志逝世学校向省公安厅报告,省公安厅的有关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老干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